13条利好措施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扩大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打通市场堵点、强化支持保障等方面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以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被称为“民间投资13条”。
“13项政策举措从扩大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促进数实融合、优化投资融资支持等多重维度,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其颁布实施正逢其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祁玉清表示。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民间投资13条”,目的是精准破解民间投资“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难题,既给民间资本打开了新空间,也为经济高水平发展增添了新动能。
《若干措施》逐步扩大了民间投资准入范围。具体来看,《若干措施》明确,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这项政策对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释放了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信号。”在1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关鹏介绍。
关鹏表示,有关政策可以从五个方面来把握,一是聚焦重点领域,政策范围是明确的。二是突出具有一定收益。政策主要是针对民间资本有参与意愿的项目。三是加强专项论证。要求在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就要研究论证引入民间资本事宜,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参与机会。四是强调结合实际。结合每一个重点项目实际,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五是具备条件的项目支持提高持股比例。
“近年来,持续推动核电等重点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有的核电项目最高参股比例已达20%。”关鹏说。
《若干措施》还提出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建设,支持民企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将民间投资准入领域从基础设施延伸到科研和创新领域。
在曾刚看来,这一举措打破了领域壁垒,让民资有了更多“新赛道”。“以往铁路、核电等传统国有资本主导领域,民资参与多是‘原则性鼓励’,此次明确具备条件的项目持股比例可超10%,还将准入延伸到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兴领域,相当于把‘可选项’变成‘应选项’,直接拓宽了民间投资的发展空间。”他表示。
在打通市场堵点方面,《若干措施》指出,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定,严禁对非公有制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坚决取消对非公有制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
“强力破除‘隐性壁垒’,严厉禁止在招标投标中对非公有制企业设置不合理门槛,强制性要求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等都是《若干措施》需要我们来关注的内容。”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国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钟辉勇表示,这些措施试图解决长期困扰民间投资的“玻璃门”“旋转门”和“弹簧门”等老问题,通过强制论证、明确比例、禁止歧视和提供资金便利等内容,从制度和执行层面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公平待遇和盈利空间,提振民间资本的投资信心。
当前我们国家的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迈向高水平发展的关键时期,受多重因素影响,近年来民间投资增速有所放缓,部分领域存在“不敢投、不愿投、不能投”的问题。此次《若干措施》直面痛点、堵点,以靶向精准的举措,向市场传递出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号。
例如,《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采购单位将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
在业内专家看来,这是从“订单端”给予中小企业最直接的市场机会。“以前政府采购时,中小企业特别是民企往往很难拿到大单,此次《若干措施》为其提供了更多市场机会,下阶段这样的情况可能会显著改善。”中国企业联合会驻会副会长梁彦表示。
民间投资是推动我们国家经济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的主力军,如何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是关键。
为着力解决民间投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短”的问题,《若干措施》明确部署,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对合乎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一批合乎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补充项目资本金,以及积极支持更多合乎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投资基金(REITs)等硬招实招。
“《若干措施》强化投资、财政、金融政策协同,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渠道和金融服务,逐渐增强促进民间投资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关鹏在发布会上表示。据介绍,截至10月29日,5000亿元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已全部投放完毕,其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了合乎条件的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有效地促进了这些项目落地实施。
为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可及性和便利度,《若干措施》还从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个方面做出具体安排。信贷政策方面,要求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同时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非公有制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满足非公有制企业合理信贷需求。直接融资方面,则提出要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拓宽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渠道,畅通投融资循环。
在业内专家看来,有关政策支持将更有力有效地提振民间投资信心,让非公有制企业愿投、能投、安心投。同时,推动政策落地实施是接下来的关键。
曾刚对记者提到,实践中,政策落地还需着重关注两点:一是“10%持股比例”的实操细节,要避免地方或部门因惯性思维设置隐性门槛,确保民资在项目决策、收益分配中真有话语权;二是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的落地效果,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数字赋能平台需真正向上下游小微企业开放资源,避免“重建设、轻服务”。
“‘民间投资13条’扎实落地将有效激发民间资本活力,为稳定经济大盘提供坚实支撑。”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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